想操纵股价,结果股价反而还大跌了,操纵了个寂寞。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陈维新时任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凤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由于当时“凤形股份”股价低于发行价,为了维持股价,确保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陈维新雇人拉高股价。“确保发行时股价在发行价之上,目标股价最好在发行价上10%左右”。
操纵期间,几名“80后”控制了115个账户,希望拉高股价。结果,期间该股累计下跌34.96%,同期中小板综指累计下跌7.92%,偏离27.04个百分点。不仅如此,账户组还累计亏损3.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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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80后”操纵股价证监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操纵“凤形股份”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上述5位“80后”合谋操纵“凤形股份”。
具体来看,陈维新自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7月23日期间担任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凤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雄伟精工100%股权项目的实际运作。
2016年9月凤形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当年10月,“凤形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2016年底、2017年初,经他人介绍,陈维新初次认识从事配资业务的张兆阳。2017年8月,“凤形股份”收购雄伟精工项目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由于当时“凤形股份”股价低于发行价,为了维持股价,确保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2017年9月陈维新和张兆阳达成合作,开始着手维护“凤形股份”股价事宜。双方约定陈维新提供资金,张兆阳操作维护股价,确保发行时股价在发行价之上,目标股价最好在发行价上10%左右。
与此同时,陈维新安排时任凤形股份董事会秘书邓某负责与张兆阳联系。为完成维护股价事宜,张兆阳找到朱瑞一同参与。张兆阳负责资金承揽,经朱瑞介绍通过配资中介路某强、张某杰引入配资2亿元和借用证券账户32个,二人负责交易决策。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陈维新先后打款9600万元用作操纵“凤形股份”的保证金,资金源于自有资金及借款。期间,张兆阳、朱瑞操纵“凤形股份”股价失败。
2017年11月,经朱瑞介绍,张兆阳、朱瑞将前期用来操纵“凤形股份”的证券账户以及资金2800万元转交给李卫卫,转由李卫卫团队主要负责操作,张兆阳、朱瑞继续参与,从事相关对接和交易操作事宜。转由李卫卫团队操作后,朱一栋、滕某涛(朱一栋老乡,接受朱一栋安排)通过提供资管账户、借入个人账户、提供资金、参与交易操作等也加入到操纵“凤形股份”事项中。
2017年11月底,朱一栋与李卫卫商定股票换仓交易事项,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滕某涛负责具体实施,一方卖出“凤形股份”,另一方买入“凤形股份”。2017年12月,张兆阳将李卫卫接手维护股价事宜告知邓某。随后,陈维新、邓某、李卫卫、张兆阳见面,李卫卫提出由其承担张兆阳对陈维新的债务。陈维新与李卫卫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亿元,张兆阳为担保人。
最终却亏损3.04亿元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凤形股份”股价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
总体来看,操纵期间,账户组单日买入数量占全市场成交数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31天,峰值达到55.32%;卖出数量占全市场成交数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23天,峰值达到73.62%。账户组资金投入量峰值达2.25亿元,总买入成交金额为21.56亿元,总卖出成交金额为18.80亿元。账户组具备明显的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此外,在操纵期间,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并且存在盘中拉抬、尾市拉抬股价的行为,账户组存在大量反向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情况,主要手法是虚假申报买单,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后出货。
从股价变动情况来看,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凤形股份”走势明显异常:股价走势先大幅上涨后急速下跌。股价走势与同期公司的多则公告相背离。
最终,证监会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维新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朱一栋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张兆阳、朱瑞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华北第一操盘手”多次被罚上述案例当事人中的李卫卫被称为“华北第一操盘手”,曾多次因操纵股价被罚。
据了解,李卫卫出生于1986年,早年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工作。由于之前工作的经历,李卫卫结识了较多高净值客户和配资公司,并接洽相关“市值管理”的业务。
令市场熟知的是,李卫卫曾与阜兴集团董事长朱一栋联手操纵“大连电瓷”。经查,阜兴集团、李卫卫累计控制使用461个账户交易大连电瓷股票。阜兴集团、李卫卫在交易“大连电瓷”过程中多次利用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但一顿操作下来,最终却亏损5.51亿元。
2018年7月,证监会对李卫卫处以2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阜兴集团被处罚款100万元,朱一栋被处6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在今年1月4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卫卫使用92个账户操纵“汇金通”,非法获利2070.28万元。
操纵期间,李卫卫控制“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汇金通”,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汇金通”,影响“汇金通”的股票价格,上述行为构成操纵市场。最终,证监会对李卫卫采取“没一罚一”,合计罚没金额超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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