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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账户资金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